支票結算

概要

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 ( “結算公司” ) 為香港銀行公會會員 ( 即香港的持牌銀行 ) 提供銀行客戶交來的港元、美元及人民幣票據結算服務。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匯款通知書等 ( 統稱為“票據”)。 

票據在交換日提交到結算公司。結算公司將票據處理後,在交換日午夜時開始派發給付款銀行。付款銀行會查核收回來的票據,然後在下一個工作日 ( 交換日+1日 ) 把任何未能兌現的票據交付予結算公司。同業的票據結算會在交換日+1日進行。如票據交換日為星期五,則結算會在星期一早上進行。為了減低結算風險,票據是在減去退票後作淨額結算的。 

 

為促進深 ﹑港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根據: 

 

(甲)香港金融管理局 (“ 金管局” ) 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簽署的深港港幣支票聯合結算備忘錄,結算公司和深圳金融電子結算中心有限公司 ( “深圳結算中心” ) 達成協議,推出深 ﹑港兩地港幣票據結算服務。

 

 (乙)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簽署的粵港港幣支票聯合結算備忘錄,結算公司和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 ( “廣州結算中心” ) 亦就粵 ﹑港兩地 ( 不含深圳 ) 港幣票據單向結算達成協議。

 

結算公司、深圳結算中心及廣州結算中心合作推出港幣票據聯合結算。(i)以香港銀行作為付款人,存入廣東省轄內(含深圳)的銀行以作結算的港幣票據(於1998年1月於深圳推出;並於2000年10月於廣東省推出),以及(ii)以廣東省轄內(含深圳)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並存入香港的銀行以作結算的港幣票據(於2002年6月推出)都會在交換日經結算公司,深圳結算中心和廣州結算中心處,及在交換日+1日進行結算。

 

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同意將跨境聯合票據結算服務擴展至美元票據,套用現有深港港幣票據聯合結算的模式,結算以深圳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並存入香港的銀行的美元票據,進而提升跨境美元票據結算效率。深港美元票聯聯合結算已於2004年7月正式推出。

 

於2006年3月,聯合票據結算服務進一步擴展至人民幣票據,結算以香港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並存入廣東省轄內(含深圳)的銀行的人民幣票據。

 

由2007年8月起,港幣票據跨境結算已拓展至澳門,並於2008年6月擴展至美元票據。即是以香港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並存入澳門的銀行以作結算的港幣及美元票據。票據結算會在交換日+1進行。

 

在金管局的支持下,銀行公會委任結算公司在整個業界推行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而該系統已於2003年6月21日投入運作。實施該系統後,銀行結算小額支票時將會出示電子化支票影像及有關支票數據,因而無需出示實物支票作結算及交收。至於較大額支票及不論額大小的特別項目 ( 如可疑的支票 ) ,銀行仍需將實物支票連同支票影像一併出示予付款銀行。

 

為推行支票影像及信息處理系統,金管局已安排修訂 <匯票條例> 以容許銀行出示支票電子影像進行結算。<2003年匯票 ( 修訂 ) 條例> 已於2003年3月28日在憲報刊登及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