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 ( “结算公司” ) 为香港银行公会会员 ( 即香港的持牌银行 ) 提供银行客户交来的港元、美元及人民币票据结算服务。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及汇款通知书等 ( 统称为“票据”)。
票据在交换日提交到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将票据处理后,在交换日午夜时开始派发给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会查核收回来的票据,然后在下一个工作日 ( 交换日+1日 ) 把任何未能兑现的票据交付予结算公司。同业的票据结算会在交换日+1日进行。如票据交换日为星期五,则结算会在星期一早上进行。为了减低结算风险,票据是在减去退票后作淨额结算的。
为促进深港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 结算公司及深圳结算中心合作推出深港两地之间的港币、美元及人民币票据联合结算服务。港币、美元及人民币票据都会在交换日经结算公司和深圳结算中心进行清算,及在交换日+1日进行结算。
结算公司亦推出香港、澳门两地之间的港币及美元票据结算服务。港币及美元票据都会在交换日进行清算,及在交换日+1日进行结算。
在金管局的支持下,银行公会委任结算公司在整个业界推行支票影像及信息处理系统。现时,银行结算支票时只需出示电子化支票影像及有关支票数据,无需出示实物支票作结算及交收。
为推行支票影像及信息处理系统,金管局已修订 <汇票条例> 以容许银行出示支票电子影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