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港元结算系统

概要

为达至国际水平及减低结算风险,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 ( “结算公司” )于1996年12月9日推出港元即时支付结算系统 ( 亦名“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

此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已与本地及国际系统联网,方便进行即时货银两讫及外汇交易同步交收结算。所有香港的持牌银行须直接在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开设港元结算户口。自2000年6月起,有限制牌照银行如有商业上的需要,也可直接在金管局开设结算户口。除非银行为支付指令作特别的安排,否则当结算户口有足够结余,支付指令便会立即执行。假如银行的结算户口结余不足,又或没有足够政府债券作为即日回购的抵押品,发出的支付指令便须在系统内依次轮候。银行可运用轮候机制取消或调换支付指令的轮候次序。所有支付指令均会逐笔分开结算,而支付指令在金管局的帐册结算后,便会被视为最终及不可撤回。

 

虽然银行未许进行日间透支,银行可利用政府债券 ( 即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 ) 作为与金管局订立即日回购协议的抵押品,以获取即日流动资金。如抵押品在工作日结束前未能被赎回,其有关的即日回购协议会被转为透过贴现窗获取的隔夜借款。

 

银行须经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的开放式操作平台 (“SWIFTNet”)连接到结算公司的即时支付结算系统 以收发同业支付指令及利用结算公司提供的eMBT系统处理相关的支付指令。